各代理单位及员工:
为贯彻落实“放管服、减证明、减材料、减环节”的要求,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和质量,帮助代理单位规范人力资源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准确性,营造良好服务环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简化人事代理业务流程
1、商调函及存档手续
申请商调函和办理存档手续,统一使用《单位委托保存员工人事档案介绍信》,两项业务不用再分别提供介绍信。
2、档案调出
由原来的《介绍信》及《同意调出函》调整为《同意调出介绍信》,仅提供一份即可。
3、内部调动
调整为:原单位出具《同意调出介绍信》,新单位出具《单位委托保管员工人事档案介绍信》、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具体经办流程及材料下载请见附件。
二、严格执行经办人制度
各代理单位应指定并授权本单位经办人作为与我中心业务办理对接人员。办理相关业务或咨询时,均须由单位经办人收集整理,统一申请办理。
三、单位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提交相应变更手续,如单位名称、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具体经办流程及材料请见附件。
四、代理单位和员工应当诚信守诺,办理相关业务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有效,并承担未履行承诺、虚假承诺及提供虚假材料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五、本通知自2021年9月1日开始执行。此前下发的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1、人事代理业务办理指南
化工人才交流劳动就业服务中心人事代理处
2021年8月26日
附件1
人事代理业务办理指南
一、单位信息变更
1、变更法人,请提供:
(1)单位介绍信(版本不限);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单位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变更经办人,请提供:
(1)变更经办人介绍信(使用我中心统一模板);
(2)新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单位名称变更,请提供:
(1)变更单位名称介绍信;
(2)单位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变更单位地址,请提供:
(1)单位介绍信(版本不限);
(2)单位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开具商调函及存档业务
1、商调函
请单位经办人统一收集以下材料,整理扫描后,通过已在我中心备案的邮箱发送至我中心官方邮箱hrchem@vip.126.com。
(1)单位委托保存员工人事档案介绍信(本人签字,单位盖章);
(2)拟调人员情况统计表(本人签字,单位盖章);
(3)申请人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变更页;
(4)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
2、存档
档案通过机要方式转递至我中心,1-5个工作日审核后反馈结果至各单位经办人的邮箱中。如档案审核通过,请单位经办人将以下材料原件预约后送至或邮寄至我中心完成存档手续。
(1)单位委托保存员工人事档案介绍信、拟调人员情况统计表(即申请商调函时扫描的材料,无需重新再开);
(2)存档人员登记表(须为本人手写单位盖章);
(3)原存档机构存档证明(如审核结果通知的邮件中未标注此为必备项,可不提供);
(4)外埠人员存档告知书(仅外埠户口人员提供);
(5)审核结果通知邮件中提到的其他材料。
三、存档证明
1、线下申请
请各代理单位经办人统计需开存档证明人员信息,预约后将以下材料提交至我中心。
(1)单位介绍信(版本不限);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2、线上申请
请各代理单位经办人统计需开存档证明人员信息,将以下材料扫描,通过各单位在我中心备案的邮箱发送至我中心官方邮箱hrchem@vip.126.com。
(1)单位介绍信(版本不限);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内部调动
请新接收单位经办人准备整理以下材料,预约后送至或邮寄至我中心:
1、原单位出具:同意调出介绍信;
2、新单位出具:单位委托保存员工人事档案介绍信;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1、2项落款日期须为办理当月。
五、档案转出
请单位经办人或本人准备以下材料,预约后送至我中心或快递至我中心,档案将通过机要方式转递:
1、同意调出介绍信(落款日期须为办理当月);
2、商调函原件(须本人在空白处手写“档案密封,本人申请通过机要方式转递。”及“本人签字,手机号,日期。”);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政审
请单位经办人准备以下材料,预约后送至我中心:
1、单位介绍信(不限模板);
2、政审单位出具的政审函件及提纲,须密封并加盖封章;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七、复印档案材料
请单位经办人准备以下材料,预约后送至我中心:
1、成绩单(升学使用)
(1)单位介绍信(不限模板);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2、办理父母投靠户口进京
(1)单位介绍信(不限模板);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3)派出所需要材料的清单。
3、其他材料
(1)单位介绍信(不限模板);
(2)索要材料单位出具相关函件;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八、其他业务
如有其他业务,请单位经办人通过预约现场、电话、邮箱等方式咨询我中心。
九、预约方式
1、通过我中心网站http://www.ae1n.cn进行预约。
2、通过我中心微信公账号“化工人才交流劳动就业服务中心”进行预约。
3、预约注意事项请见:《关于进一步加强线上服务、减少现场办理业务的通知》,请仔细阅读并提前预约。
十、注意事项
1、 除申请商调函、存档(包含档案转入)、档案调出使用我中心规定格式模板的介绍信外,其他业务使用的介绍信模板不限。可使用我中心介绍信(日常业务使用)的模板,也可使用各代理单位的模板。
2、如办理线上申请存档证明等需邮寄的业务,我中心将以顺丰到付形式寄送相关材料。
电话接听时间:
工作日8:30-12:00,13:30-17:00
人事档案:010-84885488 / 5082
人才交流:010-84881928
现场业务办理时间:
工作日8:30-12:00,13:30-17:00(周五下午不对外办公)
教育培训: 010-84885090(同传真)
邮 箱: hrchem@ 126.com/hrchem@vip.126.com